一、導護:
感謝第18週導護:沈亞倫、212陳心瑩、111盛若男、301姜碧玲、308蔡淑賢等老師。
第19週導護麻煩:左玉梅、512陳慧涵、110許杏安、302鄭佩文、309謝爾廉等老師,
請於6/14(五)上午10:10,至學務處進行導護交接。謝謝!
二、509〜511、513交通服務隊學生,自6/14(五)中午開始執勤,為期5天,至6/21(五)早上,感謝五年級老師的協助和幫忙!
三、班級校外教學租用車輛事宜:
(一)教育部修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第七點、第十二點規定」如下:
車輛駕駛人於車場出車前應依契約檢查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安全設備等,檢查合格後,
由車輛駕駛人及得標廠商代表於「車輛安全檢查表」簽章。
學校總領隊或隨車領隊得視需要,請車輛駕駛人或得標廠商配合進行複查。
(二)因應修正規定,故即日起,凡是乘坐遊覽車進行校外教學的班級導師於出發前,一定要
完成以下事項:
1.確認「車輛安全檢查表」是否已由車輛駕駛人填妥和簽章。
2.再次確認當天的車籍資料是否與事務組日前所交付的車籍資料相同。
3.將「車輛安全檢查表」交給生輔組。
4.確認如何開啟安全門且教導學生車輛逃生相關設備、方式和路線。
四、學生課間戶外活動區:(請老師向班級學生宣導)
中庭:使用對象為一至三年級學生,僅週一、三和五下午才開放四至六年級學生使用。
操場:使用對象為四至六年級學生。
※下課時間,球類運動僅限於操場進行,其餘場地皆禁止(如大樓內、中庭和通道等)。
五、請持續加強宣導下列事項:
1.對於自己和他人的個人資料要保密,不能隨便向不認識的人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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