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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課發會組織章程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國民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設置要點

90學年度下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91.2.26

100學年度下學期第三次課程發展委員會修訂

100學年度下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101.6.22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

二、目的:審定學校的課程計畫及相關得實施內容,以確保學校的教育品質及教學內容,以維護學生的受教權益。

三、組職及成員:

1.組織:設召集人、執行秘書及委員

2.成員:行政代表5人〈校長及各處室主任,不含人事、主計,為當然委員〉、學年代表8人、領域代表11人,家長會代表2人、特教教師代表1人,教學組長及研究發展組組長,共計29人。

3.任期:自每年十月一日起至次年九月三十日止。

4.產生方式:以推選方式產生。

四、工作職掌:

1.確定本校「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方向。

2.規劃本校「學校本位課程」發展內涵。

3.審查各年級課程發展及學習領域課程計畫,並提供有關課程設計、教學實施方面的意見。

4.依據各領域之課程規劃,發展各領域共同課程之主題架構。

5.規劃全校之課程方案與課程結構,如上課節數、行事活動等。

6.整合社區整體教學資源,建構學校教學資源網。

7.負責課程與教學的評鑑,並進行學習評鑑。

8.規劃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劃,增進專業成長。

五、運作方式:

1.每學期初及期末定期召開會議,期初討論學期重點發展方向及預定的形式進度,期末檢討實施情形。

2.期中視需要由召集人召集召開會議,或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開會時,校長應召開臨時委員會議,討論特定議題。

六、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行政工作,由教務處主辦,相關單位協辦。

七、課程發展委員會開會時,以校長為當然主席,校長因故無法主持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八、課程發展委員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學者專家、其他相關人員列席諮詢。

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發佈者:本站 來源: 研發組 日期:2013-06-20 21: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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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北新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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