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國小101年度國小生命教育繪本校內競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10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二)新北市101年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以故事(文字)、繪畫及生命體驗,分享生命教育經驗,落實生命教育全面
推廣意涵,並在靜謐的繪本世界中,綻放生命的光彩。
(二)充實生命教育實施內涵,精進社會人文關懷與學生、家長自我實施能力。
(三)融合社會教育境教資源,創新生命教育內容—以人與自己、人與社會、人與
環境為本。
三、主辦單位:輔導處
四、收件時間:101年10月1日(一)至101年10月12日(五)
五、收件地點:
(一)作品及參賽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送件表,送至輔導處輔導組。
(二)參賽報名表電子檔,請同時郵寄到輔導組黎明伶老師信箱
sandy101356@yahoo.com.tw
六、辦理方式:
(一)競賽組別及參加對象:
1.國小低年級組:本校低年級學生。
2.國小中年級組:本校中年級學生。
3.國小高年級組:本校高年級學生。
4.親 子 組:本校小學學生及家長。
(二)報名表如附件1。每件作品單獨填寫一張報名表,每件作品作者、指導
老師皆為1人。如報名參加親子組,請填寫家長姓名。
七、競賽內容及範圍:
創作題目自訂,以生命教育之體驗為範疇,關懷生命,體現生命價值。
八、作品規格及規定:
(一)限手工書(繪本插圖及內容為純手工製作,文字不限)。
(二)作品尺寸為16開(全尺寸為寬19.5公分X長26.7公分),材質、形式、
形狀、語言(國語文、鄉土語言、英語等)不拘,亦可以完全以繪畫呈現
,內頁至少6頁。
(三)範例:正確及錯誤格式請參閱附件
(四)自由創作,參賽作品需具原創性,不得有抄襲、翻譯及改寫之情形,且
以未曾參賽(展)或在任何形式媒體發表、出版者為限。
(五)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如附件2。
(六)繪本送件回條如附件3。
九、評分標準:
(一)創作內容:45%(含內容豐富性、具啟發性、動人、切題)。
(二)繪畫技法:30%(含佈局構圖、色彩線條、版面乾淨、清新)。
(三)創意:25%。
十、獎勵辦法:
(ㄧ)各組錄取特優1件、優選2件、甲等3件、佳作若干。
(二)榮獲特優及優選作品得代表本校參加新北市教育局比賽,校內得獎學生
將獲頒獎狀以資鼓勵。
(三)參加新北市比賽得獎,指導教師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
核辦法」第6條授權各校給予敘獎。
十一、評審:
(一)評審:敦聘本校具有美勞及推動生命教育經驗之相關老師擔任評審。
(二)評審時間:101年10月15日(一)下午。
十二、附則:
(一)參賽者如有涉及侵害著作權或其他法律情事,由參賽人員自行負責。
(二)參賽者如身份不符,經舉發屬實,取消參賽資格。
十三、本計畫奉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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