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有關本市「國民中小學學校三級預防輔導機制輔導人員工作職掌及功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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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101年11月8日奉核之「新北市國民中小學學校三級預防輔導機制輔導人員職掌及功能表」辦理。
二、為建置本市完善之學校輔導團隊工作模式,建構輔導三級合作機制,落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輔導三級預防概念,故整合市內國民中小學學校輔導人力資源,訂定學校輔導人員工作職掌及功能表,以期增益學校輔導工作效能,提昇本市學生輔導工作績效。
三、學生輔導工作之推動為全體教師之責,專業服務之提供乃輔導資源之增加,目的在促進學生良好生活適應,因此個案之服務應透過團隊討論,以確認輔導目標與相關人員任務,故請各校落實召開個案轉介會議,確認個案服務所需資源與團隊合作方式。
四、有關本市國民中小學學校輔導三級預防工作相關人員任務及工作職掌說明如下:學校輔導工作團隊任務之訂定,在整合輔導三級預防概念,界定各級輔導工作重點與目標,釐清各處室相關人員推動三級預防工作之任務與工作重點。
學校輔導三級預防機制分工表則明確規範各級人員在輔導工作上應擔負之職責與工作細項,避免相關人員因認知差異而產生權責不清之現象,影響個案服務之品質。
輔導教師與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為輔導工作之專業資源,分屬二級與三級專業人力,為避免專業資源運用混淆,特彙整二級專業輔導教師(專任輔導教師、兼任輔導教師)及三級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學校心理師、學校社工師)工作職掌,供各校查察運用。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學校心理師、學校社工師)針對個案需求或推動全校性初級預防輔導工作所提供的直接服務或間接服務,皆應透過個案轉介會議或學輔工作會議進行討論,所提供之服務內容與方式應切合其專業領域,方能提升其服務成效。
為提升個案晤談品質,請各校進行校園整體空間運用時規劃個別諮商(詢)室,並依相關法規設置;已設置諮商(詢)室之學校,亦請妥善運用與維護。
五、檢附本市「國民中小學學校三級預防輔導機制輔導人員工作職掌及功能表」,請各校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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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本站 來源:
林恬秀 日期:2013-09-22 15: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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