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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資料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資料,請志工提出申請,並請於103年7月9日前交至輔導處,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3年6月19日北府社區字第10310782782號函辦理。
二、相關申請事宜,請配合辦理事項分述如下:
1.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是項獎勵。
2.請符合上述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具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相關證明文件(以A4格式彙整成冊請勿裝訂),向輔導處提出申請。
3.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自90年1月22日起至本(102)年5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4.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中英拼音翻譯。
5.本獎勵同等次獎牌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1次為限。請貴單位詳閱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並據以審查。
6.有關「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申請人(簽名蓋章)1欄,請擇一種方式辦理;審查機關意見部分,由社會局審查;首長核章部分由社會局核章。
有關「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證單位1欄,請加蓋機關關防或該機關長官之職章。
三、檢附志願服務獎勵事蹟表、服務績效證明書。
四、上開「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相關規定表件電子檔,請逕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http://vol.mohw.gov.tw/vol/index.jsp)公告區最新消息下載。 

 
附件: 附件news_07041057.docx  附件news_070410572.docx  
發佈者:本站 來源: 親師祖 日期:2014-07-04 10: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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