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資料,請於6/26(五)16:00前備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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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服務時數達3000、5000、8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金牌獎及得獎證書;另同等次獎牌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一次為限。
2.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具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志願服務紀錄冊 封面及內頁影本相關證明文件(以A4格式彙整成冊請勿裝訂),向所屬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3.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本(104)年5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避免填寫西元年份)。
4.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中英拼音翻譯。
5.有關「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申請人(簽名蓋章)1欄,請擇一種方式辦理;審查機關意見部分,由社會局審查;首長核章部分由社會局核章。
6.請於6/26(五)16:00前向親師組長備妥資料申請,相關表件已放置在北新國小志工隊網站,請下載並填備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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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本站 來源:
親師祖 日期:2015-06-02 09: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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