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轉知 新北市104年度志願服務獎勵及相關申請資料,請於6/26(五)16:00前備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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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部分,凡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持續參與新北市志願服務工作,服務年資滿6年者,累計服務時數分別達1,800小時以上者;服務年資滿4年者,累計服務時數分別達1,200小時以上者及服務年資滿2年者,累計服務時數分別達600小時以上者,可分別頒授金心、銀心、銅心服務徽章及得獎證書。服務時數與年資計算之起迄為96年7月9日至104年6月30日止,於新北市境內服務之年資與時數。各款獎項之頒授以每人一次為限;已獲頒較高等次之獎項者,不得再頒授較低等次之獎項。
*個人部分另針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有績優貢獻或特殊貢獻者,每團隊可推1名參與績優志工及特殊貢獻獎。
*推薦應備文件:
志工個人:
1.申請獎勵事蹟表。
2.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3.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A4大小紙張影印)。
4.申請績優志工獎之志工,除上述應備文件外,另須檢附推薦表。
5.申請特殊貢獻獎之志工,除上述應備文件外,另須檢附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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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本站 來源:
親師祖 日期:2015-06-04 1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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