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規定
教育部101年9月3日臺軍(二)字第1010139088D號
教育部102年5月28日臺教學(五)字第1020066900C號
一、教育部(以下稱本部)為保障學生校外教學租用車輛安全,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應慎選信譽良好之旅行社或遊覽車公司、客運公司。
三、學校應直接租用車輛,或由校外教學採購契約得標廠商租用車輛,不得假手他人,並掌握租車品質,確保車輛安全。
校外教學出發前應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國道客運/遊覽車專區」確認承租之車輛符合安全規範,及查詢全國大客車行駛時應特別注意之路段及時段並遵守之。
四、校外教學活動行經多彎或陡峭山區道路,應選用重心低之大客車或中型車,以提升安全性。
五、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其契約訂定應以交通部訂頒之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為依據,並將下列事項於契約載明:
(一)應租用合法之營業大客車(大客車牌照特徵及適用範圍如附表一)、車齡:五年以下年份較新之車輛為原則(計算出廠日期至租用時間)、乘客定員、車號、行車執照、一年內之檢驗及保養紀錄。離島地區因新車數較少,得租用十年以下年份較新之車輛。
(二)駕駛人一年內不得有重大違規及肇事紀錄。
(三)檢查租用車輛效期內之保險證明文件。
(四)註記該次活動租用車輛車號、駕駛姓名,且不得任意更換駕駛。
(五)其他特殊約定事項。
六、校外教學活動之車隊管理及編組如下:
(一)各車次師生應建立緊急聯絡人名冊,留存學校。
(二)二車以上應編成車隊(車號粘貼於明顯位置),並指定有經驗之教師擔任總領隊,五車以上另增副總領隊一人或二人。
(三)每車至少派遣一名教師擔任隨車領隊,必要時得請行政人員、教師或家長協助,負責該車之安全及秩序維持。
(四)各車應實施安全編組,備妥急救藥品,並指派專人保管。
(五)依行車路線計畫行駛,不得隨意變更路線,必要時,應經總領隊同意始得變更。
七、車輛駕駛人於車場出車前應依契約檢查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安全設備等,檢查合格後,由車輛駕駛人及得標廠商代表於「車輛安全檢查表」(如附表二)簽章。
學校總領隊或隨車領隊得視需要,請車輛駕駛人或得標廠商配合進行複查。
八、出發前學校應集合全體師生實施行前教育及安全宣導。
各車隨車領隊帶領學生實施逃生演練,應注意安全門之開啟、車窗開啟或擊破方式、逃生動線分配以及車內滅火器配置、取得與相關操作等(演練流程圖如附表三)。如前述演練係於出發當日前實施,上車後隨車領隊應再行介紹,使學生熟悉各項逃生要領。
九、車行途中隨車領隊應注意駕駛精神狀態及遵守交通規則;如有異狀,應隨時與總領隊保持聯繫。
休息時隨車領隊應提醒駕駛檢查車輛各項安全設施,並以制動及操縱系統為重。
十、意外事故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如下:
(一)依逃生演練指導學生安全避難。
(二)通報一一九專線,同時搶救傷患。
(三)總領隊立即編組教師成立現場防救指揮小組,擔任指揮官,協調相關救助事宜,並指定專人統一對外發言及與本部校安中心 (○二─三三四三七八五五)保持聯繫。
十一、學校(單位)應訂定具體作為,以期落實本案之實施。
十二、本注意事項適用於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之租用車輛;學生上放學交通車之管理,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十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得準用本注意事項之規定。
區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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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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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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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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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牌照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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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 業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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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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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底白字,代碼成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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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001
001-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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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年元月新換牌照辦識方法,前二碼為英文字母,後三碼為阿拉伯文字,例如AA-001。惟自九十一年起陸續改為前三後二,例如001- 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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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用交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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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底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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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001
001-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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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大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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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底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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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001
001-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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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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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大客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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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底綠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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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001
001-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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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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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上下學交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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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營業用交通車及公路客運或市區客運之營業用大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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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管機關核定之路線或區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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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或校外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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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及公路客運或市區客運之營業用大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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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車牌照特徵及適用範圍

車輛安全檢查表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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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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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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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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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
輛
基
本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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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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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廠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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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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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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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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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數(含駕駛及服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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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 與行車執照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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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 與行車執照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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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行駛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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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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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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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定檢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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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定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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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定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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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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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證號碼: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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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證號碼: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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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加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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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
輛
安
全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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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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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徒手開啟
□ 標示及使用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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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徒手開啟
□ 標示及使用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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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門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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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淨空,無座椅無蓋板
□ 淨寬32公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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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淨空,無座椅無蓋板
□ 淨寬32公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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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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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少2具,前後各一具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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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少2具,前後各一具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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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窗擊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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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少3具,位置明顯
□ 標示清楚,可徒手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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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少3具,位置明顯
□ 標示清楚,可徒手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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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室上方最前方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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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檔風玻璃70公分以上
□ 設有欄杆或保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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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檔風玻璃70公分以上
□ 設有欄杆或保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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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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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設置座椅或臥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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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設置座椅或臥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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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胎胎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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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胎紋深度1.6公釐以上
□ 膠皮無脫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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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胎紋深度1.6公釐以上
□ 膠皮無脫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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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駕駛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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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標廠商代表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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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本表係由公路總局訂定,相關資訊可參考公路總局網站。
2.出車前務請依上表檢查、填具。
3.為保障行車安全,檢查發現有不合格情事者,務請將檢查表傳送各地公路監理機關,俾依規定查處。
遊覽車逃生演練流程圖
1.說明車窗擊破器放置位置。
2.示範車窗開啟方式。
3.示範擊破器使用方式及擊位置、敲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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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說明滅火器放置位置。
2.示範滅火器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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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說明安全門、逃生門位置及用途。
2.示範安全門、逃生門開啟方式。
3.說明逃生疏散、動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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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行安全門、逃生門開啟演練。
2.車窗擊破器使用方式、及敲擊位置演練。
3.進行滅火器使用方式演練。
4.進行逃生疏散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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