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國民小學『導護商店』實施辦法
100年1月16日修訂
一、依據:台北縣政府八六北府教一字第一九二六七九號函。
二、目的:
結合社區資源,凝聚社區共識,發揮守望相助精神,確保學童安全。
三、實施原則:
1.加強宣導,鼓勵參與並尊重商店之意願。
2.加強導護老師、導護志工、導護商店的溝通協調與處理各種狀況之應變能力。
四、實施要點:
1.徵募對象:學生上、下學路隊經過之區域範圍(含肇事頻率高之特殊定點區域)自願擔任服務
工作之一樓商店或住戶。
2.徵募方式:填發調查表格,徵求自願擔任之一樓商店或住戶。
3.協助支援項目:
a. 協助維護學生上、下學路隊的秩序與安全。
b. 協助維護學生上、下學時的交通安全與秩序(含違規停車、流動攤販之勸導)。
c. 學童被搭訕、跟蹤或偶發事件時,提供安全庇護場所。
d. 提供學童急用時之電話借用服務。
e. 提供雨天時躲雨、輕便雨具租售服務。
f. 上課時間,學生在校外逗留之通報與協尋。
g. 協助校外暴力事件或意外事故發生時之處理與通報。
4.識別標誌:由市府設計之「導護商店」識別標誌,發給商店或住戶張貼,以便學童識別。
5.宣導活動:
⊙加強宣導導護商店之目的與功能,並認識識別標誌。
⊙配合支援項目內容,加強學童自身安全教育,培養兒童應變能力。
五、其他配合事項:
1.成立危機處理小組,設置專線電話提供「導護商店」緊急聯繫之用。
2.與當地派出所密切聯繫,選擇適當「導護商店」設置巡邏箱,將強學生上﹑下學巡邏工作。
3.學務處電話:(02)29189300轉627 碧潭派出所電話:29111665
六、獎勵:配合學校活動,適時表揚服務熱心之商家。
七、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校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