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萬里鄉野柳國民小學校長 曾秀珠
摘要
高齡化社會已悄然來臨,臺灣社會在全球高齡化的世界浪潮下,因為出生率降低,人類壽命延長,加速人口結構的迅速改變。高齡化的影響是全面性的,舉凡政治、經濟、財政、文化、教育、家庭均受到波及,成為臺灣社會當前亟需面對的挑戰與正視的課題。
政府或社會大眾多數對於高齡化現象存在消極、消費等負面觀念,政策規劃限於福利、養護、照顧等策略。然而,高齡化還顯示出社會經濟的發展、醫療水準提高、公共衛生的改善、教育水準的提高,以及個人對身心保健的重視等意義(黃富順,民93),高齡者還對社會具有明顯的成就指標,達成「良師角色」、「志願服務」與「降低犯罪率」正向的價值貢獻。
今日高齡者有三大特徵,健康良好、有經濟的保障和教育程度高,與過去對老年人的刻板印象不同(成人教育社論,民92)。因此,在高齡者政策上應轉化「福利觀」為「教育觀」,在認知上應從「養護觀」修正為「資產觀」,在生活實踐方面將「消費者」變為「共同生產者」。
高齡化社會是世界的趨勢,面對少子化、高齡化及異質化的人口結構改變趨勢下,在政策規劃方面,建議「增訂高齡者之教育政策」、「重新分配整體教育資源」、「發展高齡者的教育型態」、「設置高齡教育研究中心」、「推展高齡者的志願服務」與「提供高齡者再度就業」等六大面向,務期達到我國高齡者教育與輔導的最佳成效。
【關鍵字】高齡化、高齡社會、社會政策
壹、缘起:高齡化社會已悄然來臨
人口老化席捲全球,在已開發國家與未開發國家皆無可倖免,這個現象對整個社會發展的影響既深且廣,終將改變我們生存的世界。(黃富順,民93)臺灣的社會的全球高齡化的世界浪潮下,因為出生率降低,人類壽命延長,加速人口結構的迅速改變,老人人口急遽增加,人口老化指數快速成長,目前已經成為全世界人口老化速度最快的國家。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以65歲以上老人人口所佔比率,作為社會進步的衡量標準。凡是老人人口在4%以下者,歸為青年國,大多屬於未開發國家;老人人口在4%~7%之間者,列為中年國,多屬於開發中國家;老人人口在7%以上者,屬於老人國,目前已開發國家均達到此一標準。凡是老人人口達到7%以上者,即被稱為高齡化社會。
在人口社會學的標準,65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數達7%時,就是「高齡化社會」,達14%稱之為「高齡社會」,達20%也就是每五個人就有一位65歲以上人口,則稱之為「超高齡化社會」。我國鄰近的日本與美國,已分別在西元1970年1949年邁向人口高齡化。我國已在民國82年達到聯合國衛生組織所規範的7%之高齡化社會指標,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行政院預估在民國110年以前達到「高齡社會」將可預期。
高齡化的影響是全面性的,舉凡政治、經濟、財政、文化、教育、家庭均受到波及,成為臺灣社會當前亟需面對的挑戰與正視的課題。有鑑於此,隨著高齡化社會的到來,身為國民教育政策的執行者,特此提出幾項積極因應的策略與作為,務期掌握時代的脈絡與契機,促進國民教育的提升,帶給民眾更美好的未來。
貳、我國社會高齡化的現況
一、我國老人人口統計現況
根據行政院經建會「中華民國臺灣97年至145年人口推計(初稿)」(民97.08),民國96年底,我國男性平均壽命為75.1歲,女性為81.9歲。與民國85年相較之男性平均壽命71.9歲,女性77.8歲;民國90年男性平均壽命72.9歲,女性78.7歲,我國國民平均壽命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其次,從人口結構來比較:民國85年我國0-14歲者比率為23.2%,15-64歲者佔69.0%,65歲以上者佔7.8%;民國90年我國0-14歲者比率為20.8%,15-64歲者佔70.4%,65歲以上者佔8.8%;直至去年底(民國96年)0-14歲者比率為17.6%,15-64歲者佔72.2%,65歲以上者佔10.2%,足見我國人口結構已達高齡化社會,逐漸朝向高齡社會邁進。
根據經建會(97.08.18)預估台灣地區高齡人口比例:65歲以上人口比例將由97年10.4%,至107年增為14.7%,之後快速上升,至145年達37.5%。其中,75歲以上屬老老人口將由97年的103.2萬人,升至107年的145.2萬人及145年的454.7萬人。
審視美國與日本等先進國家65歲以上的人口比例,可以得見,美國早在民國38年達到高齡化社會,日本也在民國59年達到,而臺灣則在民國82年轉變成高齡化社會。倒是有趣的是美國有效地提高生育率後,預估在民國104年才會達到高齡社會,而日本則早在民國85年便已達到。我國預估在民國106年走向高齡社會,民國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各方面均需及早準備以便因應。
二、我國高齡者教育的發展過程
世界各國並未對老人做明確的定義,一般皆以65歲年齡上的劃分。我國老人教育的推展,是由宗教團體發起的,進而在「老人福利法」施行之後,公部門的社教機構和私部門的社福團體持續倡導,目前因為成人教育興起,大力終身學習的理念,進而由教育部門結合社會的力量積極推展。因此,在老人教育或所謂高齡者教育發展,可粗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許水德,民86)
(一)初創期的高齡者教育:民國67年臺北市基督教女青年會首創『青藤俱樂部』,喚醒社會大眾對高齡者的尊重與期教育的重視。
(二)社福取向的高齡者教育:民國69年公佈「老人福利法」,各縣市紛紛設置並辦理老人福利與教育等活動,以充實老人精神生活,如:高雄長青學苑、新竹松柏學苑等。
(三)終身學習取向的高齡者教育:教育部民國78年『建立成人教育體系,以達成全民教育及終身教育目標』、『82年度獎助辦理退休老人教育及家庭婦女教育實施要點』,以及91年公布「終身教育法」,「終身學習」的理念也普遍地落實在高齡者教育。
由前項的發展過程可知,終身教育或稱終身學習是目前高齡者教育的趨勢,高齡者的教育受到「教育基本法」的保障,凡是人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機會,高齡者教育同樣受到關注。
參、高齡化對社會的正面價值
從上述的人口統計資料可歸納出一個現象:人類壽命逐漸延長、社會高齡化程度與國家開發程度成正比。福利制度增加財政負擔、老人勞動人口縮減、商業及消費型帶改變、房地產業調整、家庭結構窄化及代間增加為所謂的「竹竿家庭」、教育重點轉移(黃富順,民93)等,均帶來社會的衝擊,帶領我們朝向不一樣的未來。雖說如此,人口高齡化所帶來的不盡然是負面的效應,亦有其正面的價值存在。
一、高齡化社會是人類成就的指標
高齡化社會還顯示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醫療水準提高、公共衛生的改善、教育水準的提高,以及個人對身心保健的重視等意義(黃富順,民93),隨著國家社會的整體進步,人類生命的延長是必然的趨勢,換個角度來看,高齡化社會是人類實現追求生活目標,與體現生命意義的象徵。這正是人類成就的指標。
二、高齡者對社會的正面效益
(一)高齡者扮演良師的角色:高齡者最令人稱許的就是豐富的工作經驗與人生的閱歷,這些難能可貴的經驗,伴隨著歲月的累積,非常值得年輕人參考學習。因此,讓高齡者成為良師的角色,傳承其經驗與智慧,猶如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們的社會必定得以更進步。
(二)高齡者加入志工的行列:因為工作的關係與年齡的限制,多數高齡者均已退休,賦閒在家並未就職,擁有豐沛的時間,尤其是未達65歲者所在多有,身心健康且具有能力為他人服務。這樣的高齡者,絕大多數投入志工的行列,在社會的各個角落默默付出、奉獻,為社會締造良善溫馨的面貌。
(三)高齡化降低犯罪率的效益:根據研究顯示,犯罪年齡層偏向青少年階段,高齡者是犯罪率則是最低的,所以社會走向高齡化,相對之犯罪件數應該會隨之減少。而高齡者一班都有宗教信仰,能夠藉此開導年輕人。
肆、我國高齡者政策的趨勢觀
繼高齡者教育成為終身教育學習社會的一部份外,設置老人教育機構、結合社區服務工作與「老人年金」的福利政策,在在顯示高齡者的權利或福利普遍受到重視,且不容忽略。
然而,近年來醫療科技的進步與個人保健觀念的提升,多數高齡者自己或家人的照顧週到,身心健康維護的情況遠比十數年前要好,也就是說,除了部分特殊身心疾病的高齡者外,目前65歲以上的高齡者身體狀況普遍良好,在各項高齡化政策或措施需再行調整,貼近高齡者真正的需求。
今日高齡者有三大特徵,健康良好、有經濟的保障和教育程度高,與過去對老年人的刻板印象不同(成人教育社論,民92)。因此,在高齡者政策上應轉化「福利觀」為「教育觀」,在認知上應從「養護觀」修正為「資產觀」,在生活實踐方面將「消費者」變為「共同生產者」。
一、「福利觀」VS.「教育觀」
民國69公佈「老人福利法」,迄今有二十餘年,由於時空的更迭,政策觀點也應該隨著外在環境而有所改變。從早期福利政策的觀點來看,這些措施如「預防保健」、「生活補助」、「文康活動」,以及「照顧、照護、養護、安養」等思維,只存在於高齡者服務的部份。
現今高齡化社會之觀念更為積極,其符應現代的作法是提供教育、賦予知能,增進高齡者的自信心與尊榮感,強化其自我價值,進而運用其經驗智慧為社會服務。
二、「養護觀」VS.「資產觀」
高齡者的養護觀點,其政策認知的背後存在著老人都是需要照顧的、高齡者都是需要接受服務的,甚至是老人是生病醫療的代名詞等刻板印象,大環境的普世觀點,使得多數高齡者逐漸放棄其優勢的身心條件,順從成為需要被他人「照顧、照護、養護、安養」的對象。
然而,在醫學科技進步與養生觀念興起,許多高齡者看起來仍然身體硬朗、充滿朝氣而有活力。高齡者工作經驗與人生的閱歷豐富,正是最寶貴的人力資源,應是我國社會豐沛的人力資產,亟待我們努力發掘。
三、「消費者」VS.「共同生產者」
生產者與消費者是相對的名詞,但是針對不同標的物而言,卻可以並存不悖。早期的高齡者因為種種因素,多數人到了一定的年齡之後,便無法承擔生產者的工作。於是轉而為消費者的角色。這種現象尤其以工業社會或是農漁牧等需要勞力工作者更為鮮明。然而,在現今資訊化的時代,腦力取代勞力,高齡者仍能夠藉由工具,繼續扮演生產者的角色,使整個社會型態有很大的改變。
因此,未來的高齡者政策,需要重新思維,轉化福利、養護與消費的消極觀點,積極看待高齡者的教育、資源與生產力的問題,尤其以民國88年聯合國所訂定的「世界老人年」所公佈的「國際老人人權宣言」所歸納之生存、勞動、社會參與與教育等四權(江亮演,民87),作為規劃高齡者政策參考方向,如此才能夠降低「少子化」與「高齡化」所帶給我國的衝擊。
伍、我國高齡化社會政策芻議
黃富順教授認為:高齡教育才是發展高齡社會對策的核心(黃富順,民93)。筆者就高齡化教育部份,提出對我國高齡化社會政策作法以供參考:
一、增訂高齡者之教育政策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的現象,先進國家均訂有高齡教育相關政策,指引高齡社會的實施與發展。以日本為例:1986提出「長壽社會對策大綱」,1995年訂頒「高齡社會對策基本法」,1996年依據前法訂頒「高齡社會對策大綱」,2001年修訂「長壽社會對策大綱」。其內容包括:「就學及所得」、「健康及福利」、「學習及社會參與」、「生活環境」及「高齡社會調查及研究」。美國亦頒訂「禁止歧視老人法案」、「老人教育法」等,以迎接高齡化社會的來臨。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學習及社會參與」,確保高齡者終身學習的機會,充實生活、發揮生命意義,並促使高齡者的社會參與,擔任志工、服務他人,提高生命的價值。
美國之「老人教育法」也是在落實高齡者的教育權,其內容有「從減收或免收學費」、「規劃身心健康課程」、「學習培訓並安排就業」、「普及高齡者學習機會」與「設置老人學習與服務單位」等,維護高齡者教育的學習權益。
英國亦有高齡者學習「學費減免」、「退休前帶薪教育假」、「加強高齡者再就學」、「提撥老人教育經費」及「普及老人教育方案」。在老人教育憲章中,提出教育資源平等共享,運用遠距教育辦理高齡者教育,並重視高齡者獨有的獨特性與人文價值。
在高齡化社會的發展之下,我國正加速朝向高齡化,政府應該要盡快研頒高齡者教育政策,以減緩高齡化社會的衝擊,發揮高齡化社會正面的價值。
二、重新分配整體教育資源
目前我國教育資源的分配,依照年齡層別區分為幼稚教育、國民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經費的溢注各有比例。然而,由於對象範圍廣泛,關注焦點差異,屬於社會教育一環的「高齡者教育(或稱老人教育)」,所獲資源有限,甚至是微乎其微。
我國的教育基本法明訂「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教育是基本人權,面對高齡者人口數急遽增加,高齡者教育應受到重視。
綜觀上述,教育資源應重新分配,編列高齡者教育經費,將高齡者教育視為政府的責任,讓每個年齡層都享受到同等受教育學習的權利。
三、發展高齡者的教育型態
世界先進國家,發展各國高齡化教育型態,如日本的高齡者教育、老人俱樂部、長壽學員及老人大學等,提供高齡者生活內涵,並培養高齡者社區領導人才。法國和英國也設有第三齡學校,頗具特色。美國則有退休學習學會,為著名的高齡者教育型態。
臺灣社會曾經在民國70年代,設有高雄長青學苑、新竹松柏學苑、臺北銀髮族學苑,近年來則有臺北松年大學,然而高齡者教育仍未受到普遍重視,高齡者教育型態亦未健全發展。發展多元化的高齡者教育型態,透過正式、非正式,正規、非正規等教育推展,促使高齡者有寬廣的學習選擇空間,及豐富的學習內涵,是現今高齡化社會教育政策的重要課題。
筆者認為:以「社區」模式的型態,是高齡者教育發展的可行的方式,例如:設置方式以社教站開設銀髮族學習課程,國中小補校、成人基本教育班與社區大學等,設置銀髮族專班;修習課程以「健康保健」、「就業服務」、「投資理財」、「志願服務」與「環境保護」等主題。在作法上,暸解高齡者的學習需求,提升高齡者參與學習的意願。教學過程中,則瞭解高齡者的學習取向,調整教學方式與內容,以提供符合高齡者學習的需求。
四、設置高齡教育研究中心
壽命延長是世界的趨勢,靜默中出現沉靜的「銀髮革命」,影響著社會與個人的生活型態。基於高齡者持續增加,社會變遷快速,以及終身學習理念的觸發,高齡者的學習動機強烈、學習需求增加,然而其學習的資源與學習機會管道卻相當有限,亟待政府或民間單位充實之。在終身教育與人才培育的觀點,高齡者社會與其生活應該具備普遍學習的場所。
因此,建議中央或地方政府設置「高齡教育研究中心」,培訓推展高齡教育領導種籽人才,進而將高齡者變成為社區高齡教育領導種籽人才。並且,運用社區高齡教育領導種籽人才,於社區設置「高齡者學習中心」,開辦高齡者學習班次,擔任高齡者學習班講師,規畫社區高齡者學習活動等。
除了人才培育的任務外,「高齡教育研究中心」還須扮演結合民間團體,統合高齡者教育資源,以及進行高齡者教育與學習之相關基礎研究。唯有這樣的推展方式,奠定厚實的基礎研究與學習行動,高齡者教育才能夠落實,紮根於社區,並永續經營發展。
五、推展高齡者的志願服務
聯合國將2001年訂定為「國際志工年」,發表「全球志工宣言」指出:現在是「志工和公民社會的年代」,我國也在這一年公布了「志願服務法」。隨著新世紀的到來,志願服務儼然成為重要思潮,潮流所趨,志願服務在全球已普遍成為公民參與和實踐公民責任的新策略。
組織社區高齡者志工團,建立高齡者人力銀行,都是推展高齡者志願服務的良好策略。在社區高齡者志工團部分,鼓勵社區高齡者參與志工團,培養高齡者志工的服務能力;在高齡者人力銀行部份,則人力建檔、行政基地、業務推動、需求評估,是其主要任務內容。
從高齡者是社會(社區)的資產來看,志願服務制度可以提供社區服務機會,還能夠提升高齡者自我價值,豐富更多元的知識與技能。社會大眾都應該要鼓勵其積極加入志工團隊,貢獻關懷與愛心,促進高齡人力資源之再運用。
六、提供高齡者再度就業
目前臺灣社會退休制度,屆齡退休年齡60歲至65歲,達50歲退休者大有其人,這些退休者多數不再生產,有的擁有積蓄悠游山林,生活愜意;有的則以賴子女或靠著政府津貼過活,生活堪慮。事實上,這個年齡族群者普遍身體健康,可以充滿智慧和活力,更可以善加運用成為人力資源,增加社會正面的效益。
以英國為例,將退休年齡延長為67歲,增加2%以上的人力,紓緩勞力市場不足的問題,並且相對地減少社會福利的支出。目前全世界高齡人口就業比率:日本19.%,美國13.9%,加拿大7.5%,英國5.9%,這些先進國家都擅用高齡者人力資源,轉化高齡化社會劣勢為優勢,保持社會國家的整體競爭力。
因此,我國社會法令政策可以從各個先進國家的例子作思考,修正相關法令和政策,延長退休的年齡限制,或提供高齡者再度就業的機會,提供第二專長職能訓練,增加其就業的知能,改變社會福利政策的負擔,將高齡者人力資源變為資產。
陸、結語:發揮高齡者的最佳效益
近年來的「C型人生(cycle的人生)」(民92)的思考,人生不再是直線,生命充滿無限可能。高齡者亦可以打破生存、勞動、社會參與,破除傳統教育的窠臼,創造出全新的生活型態。生命的延長使人們在工作與學習間,產生更多的轉換機會,轉換不同的就業跑道,或者重回校園就讀,人生將有更多不同的選擇。這也是未來的趨勢。
面對這樣的人生趨勢,回流教育與終身學習變成多元教育的主要方式,也是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的關鍵。未來,高齡社會勢必產生多元化的教育機構,今後學校型態將有更大的改變,納入成年與老年人的繼續教育或終身學習,學校將變得更有彈性,授課對象更為多元。
但是,目前我國的高齡者政策,仍將高齡者視為接受他人服務的一群,消費自己與社會的各項資源,鮮少提供學習機會與管道,徒然浪費寶貴的人力資源。其實,政策應該要掌握時代的脈絡與契機,提供高齡者再次貢獻回饋社會的機會,參與社區學習與服務工作,讓高齡者運用豐沛的經驗和智慧,發現自己存在的價值與尊榮,帶給高齡者個人或國家社會貢獻,創造更美好的未來。
高齡化社會是世界的趨勢,面對少子化、高齡化及異質化的人口結構改變趨勢下,在政策規劃方面,建議「增訂高齡者之教育政策」、「重新分配整體教育資源」、「發展高齡者的教育型態」、「設置高齡教育研究中心」、「推展高齡者的志願服務」與「提供高齡者再度就業」等六大面向,務期達到我國高齡者教育與輔導的最佳成效。
參考文獻
老人的社區經營與教育參與(民86),中華民國社區發展學會主編。台北:師大書苑。
江亮演(民87),台灣老人生活意識之研究。台北:蘭亭書店。
吳永銘(民87),我國老人教育辦理現況暨發展取向之研究。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朱郁芬(民87),退休老人生涯規劃模式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成人暨繼續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林振春(民88),銀髮族的社會權與學習權。載於中華民國社區教育學會主編,銀髮族的社會權與學習權,1-24。台北:師大書苑。
楊國德(民88),老人學習及社會參與的新契機。成人教育,48,51-52。
林振春(民88),1999國際老人年與聯合國高齡者教育。成人教育,49,2-7。
陳清美(民90),高齡者的學習特性。成人教育雙月刊,63,45-50。
乾源(民91),國民中小學辦理日間高齡者教育之調查研究。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
社論(民92),重視高齡者的學習需求。成人教育,72,1。
戴靜文(民92),老人學習動機、學習行為與學習的有效策略之探討。諮商與輔導,195,33-39。
C型人生:事業、愛情、家庭、娛樂、學習、健康的未來與商機(民92),作者:馬蒂‧迪特瓦/著,譯者:陳正芬。台北:商智。
高齡社會與高齡教育(民93),中華民國成人及終身教育學會,臺北:師大書苑。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人力規劃處(民95.06.19),中華民國臺灣95年至140年人口推計簡報。
內政部(民95),內政部統計處資訊服務網。http://www.moi.gov.tw/w3/stat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7.08.18),中華民國臺灣97年至145年人口推計(初稿)。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10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