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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的問題正是辦教育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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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2009-11-17/聯合報/A2版/焦點】
教育部長吳清基日前對於洪蘭教授批評台大醫學系學生上課表現一事發表看法。他認為,洪教授的評論是「一針見血」,點出當前大學生不認真、不積極、不若中國大陸學生上進的問題。
老師對學生說「不想讀,就把位子讓給別人」的時候,其實是非常嚴厲的責備。美國布希當局教改的口號是no child left behind(不放棄任何一個孩子),台灣教改則宣稱「把每一個孩子帶起來」,意義上相當接近。東西方面對的教育問題雖然不同,但是其「人本」的共通點應是並無二致,就是不輕言「放棄」。教師若放棄學生,學生就失去了教育。
的確,在廿世紀康德哲學的引領下,啟蒙開竅、性向發掘、自我實踐這三個面向,應該是現代教育的大原則。但是一種米養百種人,雖然社會與家庭提供種種誘導學子向善向上的環境,總是難免出現不肖分子的脫軌忤逆行為。從終身教育的角度觀之,這些脫軌行為隨時可見,但在處置態度上卻有很大的差別。在學校教育階段,學生犯錯老師或學校也會予以處罰,而離開學校之後,違逆社會規範更會有刑罰的制裁。但學校處罰與刑罰之間卻有一點根本的不同:刑罰有可能放棄一個犯過者,但教育工作者卻不會也不應放棄學生。
任何奉行人本理念的老師都沒有放棄青年學子的理由。學校原本就是個練習社會規範與互動的場域,而學生上學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在互動中學習及體驗規範。上課時干擾到他人、不尊重他人,都是該被糾正的行為,而做老師的任務之一,就是要不吝導正學生。但無論如何,老師與學校唯一不能做的處罰,就是放棄學生。教師不放棄學生,學生才不會放棄自己,而有改善自己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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