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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秀珠校長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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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大議檢
一、處理任何程序有三個步驟,從【動議】這個程序開始,經【討論】程序,再由【表決】這個程序結束,其整個過程稱為【基本議事程序】。
二、動議的種類分為:【主動議】、【附屬動議】、【偶發動議】三種。
三、不論簡單或複雜的問題,在會議前,以書面提出稱為【提案】,在會議中用口頭提出稱為【動議】。
四、討論應就事論事,發言者應先聲明【發言】性質,對在場之問題,【為贊成】、【為反對】、【為修正】,或為其他有關動議。
五、討論應一個時間討論【一】個問題。
六、同一問題,每人發言以不超過【五分鐘】為宜。
七、主席必須對於討論事項,以【不參與】發言或討論為原則,如必須參與發言,需聲明離開主席地位行之。主席對於表決,也是以【不參與】原則。
八、表決應就【贊成】或【反對】兩面俱呈,並由主席宣布表決結果。
九、問題進行表決,出席人有三種選項【贊成】,【反對】或【棄權】。
十、議事紀錄應由【主席】及記錄分別簽署。
◎享有言論、集會結社自由的公民,透過會議來表達自己的意見。因此,參加民主會議的出席人與列席人,對會議的程序與邏輯,都應該有基本素養,才算是成熟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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